为保证暑假期间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寓管理中心特制定暑期公寓管理规定:
一、学生公寓住宿学生应在2011年7月16日18:00时前离开公寓楼,开学前2日方可返校住宿。
二、住宿人员离开寝室前要将自己的行李等物品打好包裹,统一存放在公寓管理中心指定的行李房,存放在行李房的物品要离地面30cm以上。现金、电脑、首饰、手机等贵重物品要随身带走,严禁存放在行李房及寝室内。
三、暑假期间不回家学生统一在江南校区安排住宿。各校区(呼兰、松北、江南)院系按学生总数5%的比例安排假期不回家学生在校住宿,研究生假期不回家在校住宿者,由研究生学院教育管理科(行政楼402)审核批准后领取住宿卡。由于暑假江南校区接待函授生住宿及各公寓卫生间、洗漱间改造,住宿人数有限,望各学院严格控制暑假不回家学生人数。
四、假期不回家学生办理住宿手续规定如下:
1.因特殊原因假期不回家的学生应在本院系辅导员处申请批准,领取“住宿卡”。
2.院系批准的假期不回家在校住宿的学生请持“住宿卡”、学生证、1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于7月18日,男生到江南校区第四公寓、女生到江南校区第七公寓办理入住手续,领取住宿证。
五、假期不回家在校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随身携带学生证、住宿证,随时接受校保卫处、学工处和公寓管理中心的检查。
六、假期不回家在校住宿学生严禁留宿外来人员,擅自转让床位者按照学校规定将给予相应处分。
公寓管理中心
201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