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报销医药费及毕业生办理医疗离校手续的通知
2011年06月16日   后勤管理处通讯员苏继芳

各学院:

一、有关报销医药费的通知

2010—2011年度的学生医药费报销工作将于6月23日开始,本次报销的对象为享受公费医疗的全体在校生。为了将这项工作顺利完成,现通知如下:

1.必须由本人持学生证、医疗本、学费交款收据,亲自前往校医院报销,学费收据丢失者须到财务处开证明,欠缴学费者暂不与报销。

2.凡转外院就诊者,必须携带外诊证明。门诊治疗的,需携带门诊病历;住院治疗的需携带住院期间的病历复印件、治疗单复印件、出院诊断书。

3.不属于公费医疗报销范畴的药物及治疗,一概不予报销;未经校医院转院,一切不符合报销手续或擅自到外院检查治疗的,均不予报销。

4.已在保险公司理赔过的学生,报销时需提供原始收据的复印件、保险公司理赔收据原件、出院诊断书,以及住院病历和治疗单的复印件等相关医疗手续。

5.全日制统招,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享受公费医疗,其余情况的研究生不享受。

6.各单位要及时通知到每一名同学,务必带齐报销必需的各项材料,在指定时间到校医院报销,逾期不予办理,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或个人负责。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

江南校区:

6月23日(周四)上午,江南校医院三楼

阿城校区:

6月23日(周四)下午,阿城校医院一楼

江北校区:

6月24日(周五)上午,江北校医院二楼

呼兰校区;

6月24日(周五)下午,呼兰校医院二楼

二、有关毕业生办理医疗离校手续的通知

毕业生为6月23—24日到校医院办理离校手续,带好医疗本,江南校区6月23日在江南校医院一楼,阿城校区6月23日在阿城校医院一楼,呼兰校区6月24日在呼兰校医院一楼。江北校区6月24日在江北校医院一楼大厅。

校医院

201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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