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教师投身教育教学改革的热情,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不断提升我校本科教学质量,根据《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学优质奖评定办法》的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0-2011学年度教学优质奖的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评选范围:凡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均属评选范围之列。评选比例:各教学单位教学优质奖的获奖人数,按本学年内任课教师总人数设定比例,一等奖不得超过本学年任课教师总数的2%;二等奖不得超过本学年任课教师总数的8%。各单位不得超额申报。
二、奖励办法
教学优质奖设一、二等奖,学校为获奖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励金额为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教学优质奖作为获奖教师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三、评选标准
1.教育思想: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
2.教学态度: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认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出色地完成和落实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任务;深入了解学生,及时掌握学生学习情况,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工作。
3.教学内容:适应专业培养目标,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科学性、思想性、系统性、逻辑性强;深度广度适宜;及时反映学科发展新水平。
4.教学方法与手段: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重点突出,难点讲透;教学艺术性强,采用启发式教学;积极进行教学方法的改革和创新;注重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原则上应使用多媒体课件进行教学。
5.教学效果: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有效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使学生切实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并能有效地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参加评选的一等奖候选人教学质量评估分值应在90分以上,二等奖候选人必须在80分以上。
6.教学研究: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以科研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近三年在校内外学术、教研出版物上发表的教学研究性论文不少于1篇(含1篇);或出版教材、专著(合著)1部以上(含1部);或参与教学改革立项的研究工作。
7.教学工作量:在教学年度内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公共课授课教师完成216学时/年,其中本科课堂教学不得少于144学时;专业课授课教师完成180学时/年,其中本科课堂教学不得少于120学时。)
8.参评者应无任何教学事故。
四、评选方法及程序
1.教学优质奖以个人身份提出申请,教学研究室等基层单位进行评议。
2.各教研室向本学院推荐候选人。
3.各学院要成立“学院教学优质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候选教师所填《教学优质奖申报表》的各项内容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候选教师向学校推荐。
4. 教务处负责对候选教师进行复审,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学质量评估分、教学工作量、教学研究成果等。
5. 学校成立“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学优质奖评审委员会”,对候选教师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报主管校长批准。
6. 公布获奖结果,对获奖教师进行表彰奖励。
五、提交材料要求
(一)各学院将以下材料汇总后统一上交:
1.《2010-2011学年教师授课情况汇总表》(附件1)及《2010-2011年度教学优质奖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各一份,并加盖学院公章。
2.教师个人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将《教学优质奖审批表》首页粘贴于档案袋表面。教师个人材料包括:
(1)《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学优质奖审批表》(附件3)(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
(2)申报教师的教学论文、教材、专著、教改项目申请表等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各学院于7月4日将材料上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行知楼830),联系人:马晓春、谭广慧;联系电话:88060147。
附件:
1.《2010-2011学年度教师授课情况汇总表》
2.《2010-2011学年度教学优质奖候选人汇总表》
3.《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学优质奖审批表》
教务处
2011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