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2011年06月08日   人文社会科学工作处通讯员许宏艳

各单位:

2011年度黑龙江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省高校人文奖”)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省高校人文奖的成果应符合《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中的申报条件。

2、申请者必须是高校的在编教师、研究人员,不包括从校外聘请的兼职教师和科研人员及出国逾期未归人员。

3、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4、参评成果

参评的论文、著作发表时间,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的鉴定、验收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1)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2)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3)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4)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应视为系列论文而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5)研究咨询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大中型以上企业)的采纳证明,或省市领导人的重要批示。

5、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2)已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的成果;

(3)研究咨询报告类无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的成果;

(4)无社会反响和引用证明的成果。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附电子版)和申报成果的附属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九份(含原件一份),各申报单位需填报申报成果汇总表(Excel格式)书面材料和电子版一份。如个人申报,也需填写本人所申报成果的汇总表(Excel格式)。

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三、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报送地点: 江北行知楼846

报送时间:6月22日上午:文学院

6月22日下午:政法

6月23日上午:管理、传媒

6月23下午:教育

6月24日上午:东语、斯拉夫、西语

6月24日下午:国际交流、经济

6月27日上午:社会与历史、体育

6月27日下午:外共、马克思主义学院

6月28日上午:美术、音乐

6月28日下午:图书馆、阿城

逾期不受理。

四、此次申报和推荐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人:陈晶

电话:88060541 13339515737

邮箱:shekechu@126.com

附件:

1、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

2、申报2011年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汇总表

3、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

人文社会科学工作处

201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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