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去、到贫困地区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促进贫困地区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拓展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渠道,根据《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调整对在校生发放奖学金、助学金的规定》(哈师大发[2007]73号)的指示精神,我校将在2011届应届毕业生范围内发放奖励学生到边远贫困地区就业奖金。
一、发放对象
边远贫困地区就业奖金的发放范围:已与边远贫困地区的用人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校生就业协议书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
边远贫困地区奖金为1000元人民币。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令,认真执行大学生守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
4.积极响应学校号召,主动申请到边远贫困地区长期工作并已与之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支持边远贫困地区建设的应届毕业生。
四、标准界定
所谓边远贫困地区是指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黑龙江省级贫困县。(附件1、2)
五、受限条件
1.故意拖欠学费、住宿费者不予评定边远贫困地区就业奖金。
2.考试违纪者不予评定边远贫困地区就业奖金。
3.凡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考试课不及格及补考者不予评定边远贫困地区就业奖金。
4.在本学年度内受到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不予评定边远贫困地区就业奖金。
六、申办程序
1.本次边远贫困地区就业奖金的评定工作由学院组织开展,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发放对象、申请条件和受限条件做好边远贫困地区就业奖金的认定、统计、汇总工作,汇总结果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在本学院内公示三天。
2.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20日之前将纸质版的“哈尔滨师范大学2011届边远贫困地区就业奖金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上报学生就业指导处审核、盖章,一份交由学生就业指导处存档,另外一份(就业指导处审核盖章后)与“推荐汇总表”的电子版、公示名单和登记表(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上交学生工作处存档。汇总表电子版请发送到hsdjsz@163.com邮箱。
3.边远贫困地区就业奖金的发放时间初步确定为6月末,学校财务处根据学院上报的学生个人信息将钱打入学生的银行卡内,无银行卡的同学请持本人的身份证和学生证到财务处领取现金。
附件
学生工作处
201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