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
2011年06月01日   党委组织部通讯员王洪新

为进一步做好2011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做好2011届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培训教育工作

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充分认识加强毕业生党员离校前教育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情况,扎实做好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培训教育工作。将毕业生党员的毕业前教育列入工作日程,根据毕业生党员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毕业生党员思想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加强党性修养,提高党员素质,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

我校将于近期结合各分党委(党总支)的实际情况,分批次的举办毕业生党员培训班,给毕业生党员上一堂党课,对他们进行毕业前的培训和教育。组织学习党章,重温入党誓词,明确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党的纪律,切实增强组织观念。要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毕业后不按时转移组织关系,成为“口袋党员”、“隐性党员”、“挂名党员”,甚至政治身份飘忽不定等现象,通过正反两面案例教育,帮助毕业生党员提高思想认识。

认真过好主题鲜明的组织生活会。各毕业生党员所在党支部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必须组织召开支部全体党员大会,过一次以“爱国、成才、奉献”为主题的组织生活会,畅叙情怀,互励互勉。教育广大毕业生党员要“站好最后一班岗”,在离校前带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更加自觉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全体毕业生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毕业生离校工作;要求毕业党员走上工作岗位后,继续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投身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以优异的成绩为母校增光,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进程中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切实做好201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管理

1、各分党委(党总支)应在毕业生党员办理离校手续时一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我校2011届全体毕业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应在离校前全部转出。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填写《201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见附件1),明确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的具体要求和方法步骤,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帮助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尽快将组织关系落实到相应的党组织。各分党委(党总支)要于6月1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201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上交到党委组织员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表格至hsdwangyu@126.com。201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迁转时间为6月23日至6月28日。

2、对毕业时已经找到工作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包括见习6个月以上)的毕业生党员,落实党组织关系的一般次序是:(1)就业单位党组织;(2)如就业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则应转入就业单位所在辖区的社区党组织。社区(乡镇)、园区党员服务中心已建有党组织的,也可以接纳。

3、对毕业时仍未找到工作(或见习时间低于6个月)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4、加强组织关系介绍信的管理。毕业班辅导员要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毕业生及时准确填写组织关系介绍信的相关信息,在毕业生离校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毕业生本人。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由毕业生党员本人亲自携带,不能随档案邮寄。同时要切实落实好201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回收工作。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在毕业生离校两个月内收回介绍信的“回执”,对于没有按时反馈“回执”的,要及时联系,督促办理。并于9月15日前将反馈的回执上报学校组织员办公室。

三、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与社会的衔接工作

各分党委(党总支)要指定专人做好毕业生党员(包括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申请入党人员建档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办理相关的登记和交接手续,确保档案材料完整转移。

1、毕业生党员(包括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的归档材料主要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登记表、自传、政审材料、党校培训证明等。对于转出组织关系的预备党员,除归档的上述材料外,各支部应结合他们在预备期中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习工作等情况,形成《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见附件2),同《预备党员考察写实表》一起归入本人档案,及时准确的转交给接收单位党组织,以便与所去单位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工作及时衔接,为预备期满转正做好准备。为了便于接收单位党组织尽早开展教育管理工作,对于毕业生预备党员组织关系转往省内的,介绍信有效期最多开具30天,并督促该生及时到转入单位党组织报到。

2、对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要将该生的《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见附件3)连同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参加党校学习培训材料等一并放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材料袋》。

3、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材料,要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转往相应组织人事部门。对于递交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也应将它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一并转往相应组织人事部门。

四、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服务工作

为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我校为每一位毕业生党员准备了一份《友情提示》(见附件4),与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起发放到每个毕业生党员的手中,对毕业生党员如何做好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加以提示,切实防止出现“口袋党员”、“隐性党员”、“挂名党员”等现象。

同时,充分运用“12371”全国统一党员咨询服务电话,在毕业生党员中做好“12371”(全国统一党员咨询服务电话)热线电话的宣传工作,我校党委组织部设立0451-88060168为咨询电话,切实为组织关系转移中遇到困难的毕业生党员提供服务。

附件:

1、《201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2、《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

3、《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党委组织部

党委组织员办公室

201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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