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学生春游等外出活动安全管理的通知
2011年05月18日   学生工作处通讯员姜思哲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强化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本着爱护学生,教育先行的原则,现将加强学生春游等外出活动安全管理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

2. 严禁各学院组织学生开展春游、会餐等集体外出活动。学生自发组织的春游、聚餐等外出活动,必须经学院同意,并报学生工作处批准备案,明确活动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活动内容、安全措施、安全责任人等。未经批准,举行集体外出活动而引发意外事故的,由各学院承担责任,同时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严禁学生到江、河、湖等野外游泳场所游泳,对因违反规定而发生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4.各学院要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学生因违反学校纪律而造成自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同时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哈尔滨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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