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1年05月02日   党委组织部通讯员王洪新

各分党委、党总支: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学校拟于“七一”前召开纪念建党90周年庆祝表彰大会。表彰一批在创先争优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先进集体。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先进基层党组织在全校各分党委、党总支、标准化党支部中评选,评选比例原则上为全校基层党组织总数的10%左右;优秀党员在全校教职工正式党员中评选,比例为5%左右(优秀党员的评选要向一线工作人员倾斜,学生党员和工人党员要占一定名额);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全校从事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各级专、兼职党务干部中评选,比例为10%左右(具体名额附后)。在全校各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中评选10-15个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先进集体。

二、评选标准和条件

被推荐的先进党组织和个人,必须是在学校的改革和建设中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工作中默默奉献,取得显著成绩,被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

1、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党建工作。围绕“五个好”目标要求,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有效地完成学校党委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有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员队伍好,坚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保证党员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干部发挥表率带头作用;工作业绩好,立足实际,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成绩显著,努力为推进强校建设做出贡献;坚持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工作方法和党组织的活动方式,各项制度完善,工作运行规范。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党员和群众拥护。

2、优秀党员的基本条件:能够严格遵守党章规定,自觉地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党的各项活动和组织生活,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具有较强的改革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本职岗位上,扎实工作,表现突出;能够牢记党的宗旨,无私奉献,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员意识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成绩显著,在党员评议中被评议为优秀等次。

3、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热爱党务工作并能积极主动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党建业务能力强,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带头学习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改革创新意识强,注重调查研究,与时俱进,探索工作方法,总结经验,并取得突出成绩;坚持党性原则,廉洁勤政,公仆意识强,热心为群众服务,深受党内外群众的认可和信赖。

4、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学习长效机制健全。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学习制度、考核制度和学习绩效评价体系。学习组织管理严密。建立领导机构,工作职责明确;有实施方案;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员经常性学习制度和党员集体学习制度,有活动经费,有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开展学习活动的阵地和场所。学习内容安排科学。学习方式方法创新,坚持我校多年来形成的“学、讲、研、用”四维一体的理论学习模式,积极探索创新富有时代特点的学习载体和形式,学习实践效果明显。

三、评选程序和办法

1、民主推荐。各分党委、党总支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搞好动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自下而上,认真组织评选推荐。

2、组织评选。先进党组织和个人的评选,各分党委、党总支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召开分党委、总支会议,进行综合审查,确定被推荐对象,并将被推荐对象公示一周,对公示无疑义的先进党组织和个人上报学校党委,经校评审组审核评选后,报校党委常委会审批。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先进集体由各分党委、党总支申报后,校评审组统一评审,报校党委常委会审批。

3、总结表彰。学校将于6月份召开纪念建党90周年庆祝大会,对评选出来的“先优”进行表彰。

四、有关要求

1、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先优”评选工作纳入工作日程,严格按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按时完成推荐工作。根据上述评选条件,填写推荐表(表内主要事迹200左右),集体和个人事迹材料要求2000字左右。申报材料务于5月27日前上报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材料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电子稿发至:hsddwzzb@163.com)。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先进集体申报表一式二份报党委宣传部(hsdxcb@163.com)。

2、推荐“先优”工作要扩大视野,以事迹为基础,注重推荐在一线的先进个人,要严格按评选条件,优中选优,不降低标准,确保质量;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使评选出来的先进典型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切实树得住,树得牢,以先进典型,激励党员和群众,推动我校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3、各分党委、党总支要以这次评选先优工作为契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通过选树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

4、“先优”推荐表一式二份。推荐表要根据给出的表样格式(附后)统一设制,使用B5打印纸,页边距左右均为2.5厘米,上下均为2.5厘米。“基本情况”、“曾受表彰情况”、“主要事迹”栏目采用小四号仿宋体,其余栏目均采用小3号仿宋体。“先优”事迹材料一式二份。每份2000字左右。使用B5打印纸,页边距左右均为2.4厘米,上下均为2.8厘米,每页20行,每行25个字。集体事迹材料标题为“中共xxx委员会事迹”,个人事迹材料标题为“xxx同志的主要事迹”。大标题采用二号宋体,一级题采用三号黑体,二级题采用三号楷体,正文采用三号仿宋体。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突出特色,言简意赅,注意运用典型事例、数据和对比分析加以说明,尽量减少一般性议论,力戒大话、空话、套话。

联系地址及电话:

党委组织部:88060695(行知楼919)

党委宣传部:88060172(行知楼720)

附件:1.哈尔滨师范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哈尔滨师范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表

3.哈尔滨师范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

4.哈尔滨师范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

5.哈尔滨师范大学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先进集体推荐表

中共哈尔滨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0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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