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黑职鉴字[2011]5号文件精神,黑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于2011年继续开展省直、中直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鉴定工作,现将培训鉴定、申报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的方式和对象
培训鉴定采取以考代评的方式,每年组织一次报名(全部工种),每个工种组织一次培训和考试。培训鉴定的对象是我校现从事国家规定技术工种岗位的在岗工人。
二、技术工人等级申报条件
1. 初级工:必须在本工种(专业)连续工作二年以上。
2. 中级工:取得本工种(专业)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工作五年以上。
3. 高级工:取得本工种(专业)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工作五年以上。
4. 技师:取得本工种(专业)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年,并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十五年以上(有重大贡献和中等以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年限)。
5. 高级技师:任技师三年以上,或获得国家科技成果专利奖,并在省内取得一定经济效益者,不受工龄、学历限制,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参加论文评审申报条件另行通知)
三、申报工种名称
(一)初级至技师(五级至二级):
汽车驾驶员、客房服务员、保管员、平版印刷工、化学检验工、话务员、花卉园艺工、农艺工、制图员、油漆工、瓦工、钻探工、物探工、水文勘测工、工程测量工、有线广播机务员、影视照明员、装饰美工、家畜饲养工、护理员、口腔修复工、中药药师、西药剂师、药物制剂工、病案员、医疗临床辅助服务员(医技工)、卫生检验员、营业员、保健按摩师。
(二)初级至高级(五级至三级):
报刊发行员、收银员、消毒员、保育员、养老护理员、中药购销员、中药调剂员、医药商品购销员、计算机操作员、办公设备维修工、社会体育指导员。
(三)初级至高级技师(五级至一级):
汽车修理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餐厅服务员、美容师、美发师、管道工、维修电工、车工、钳工、焊工、磨工、铸造工、锻造工、铣工、镗工、刨插工、铆工、冷作钣金工、木工、凸版印刷工、无线电调试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音响调音员、食品检验工、摄影师、锅炉操作工、电子计算机调试工、眼睛验光员、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
四、培训及考核鉴定
技术工人等级申报并经过资格审查符合晋级条件的,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组织等级培训、技能鉴定。鉴定合格者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为其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五、申报和资格审查
从事本技术岗位的具备晋级条件的在岗职工,须填写《黑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登记表》一份,并上交本人的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六、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4月27日至5月6日
地 点:人事处劳资科(行知楼1123室)
联系电话: 88060197、88060535
联 系 人:崔元全、于 影
附件:黑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登记表
人事处
201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