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直中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退休医务劳动能力鉴定的通知》的通知
2011年04月11日   人事处通讯员刘威

各部门:

现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直中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退休医务劳动能力鉴定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16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此次申报条件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因病退休条件,即: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二、申报材料

1.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务劳动能力鉴定表》(附件2,一式两份);

2.近期医疗机构对当事人作出的原始诊断病历或病伤有关的医疗资料。

三、申报地点和时间

联系人:崔元全、于 影

联系方式:88060197、88060535

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11年4月12日

报送材料地点:人事处劳资科(江北综合实验大楼1123室)

望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尽快通知相关人员。

附件:

1.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直中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退休医务劳动能力鉴定的通知》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务劳动能力鉴定表

人事处

2011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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