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1年04月12日   学科学位处通讯员崔佳月

各省人社厅重点学科及相关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工作的通知》(附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学科实际,做好相应工作。相关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各学科带头人梯队按照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情况,申报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535工程”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并于5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学科学位处,电子版本发送至llz53771119@126.com

二、请准备新建及调整的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梯队,于5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科学位处,经学校组织专家考察评估后,上报省人力资源的社会保障厅。

三、请准备申报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基础设施资助的学科,于9月5日前将申报意向告知学科学位处,待学校确认同意后组织材料申报。

四、请申报第一期考察休假专家,于4月18日前将意向告知学科学位处;申报第二期考察休假专家,于6月27日前将意向告知学科学位处,待学校确认同意后组织材料申报。

五、请各学科带头人梯队认真填报《黑龙江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年度考核成果统计表》(附件7)、《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成员构成情况统计表》(附件8)、《中省直、高校、市(县)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情况统计表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年度考核备案以及基础情况统计》(附件9)。并于4月25日前将电子版本发送至llz53771119@126.com

请各重点学科带头人梯队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准备,坚持标准,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工作。

学科学位处

201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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