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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清明节将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精神,现将我校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2日(星期六)上班,安排4月4日(星期一)的课程。4月5日(星期二,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2011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