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1年度省长特别奖人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年03月31日   人事处通讯员刘威

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奖励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05]49号)和《关于评选2011年度省长特别奖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16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1年度省长特别奖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对象

省长特别奖是对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功人员的特别奖励。我校国内外人员均可申报。省长特别奖主要在应技术范围内进行。

我校推荐名额为1人。

二、申报条件

在我省推广应用的先进技术,近3年(2008至2010年)年新增利税400万元以上(农业技术应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并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节能减排、质量安全、节省资源、保护环境等方面,在全省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其主要有功人员可申报省长特别奖。

三、推荐程序

每个单位限推荐1人,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推荐人,公示无异议后,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学校推荐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程序,项目的主要内容,主要有功人员及其排序。

(二)每名有功人员填写《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有功人员呈报表》。

(三)项目简介及项目说明。分别说明项目的产生背景,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及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和所处的地位。项目简介限800字,项目说明限5000字。

(四)效益审计评估材料。包括:申报单位出具的财务证明和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效益分析计算的简要说明,以及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

(五)技术水平的佐证材料。包括:申报项目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技术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新产品或新药证书等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要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证明材料可只装订复印件,原件待项目考核时提供),前面加封面和目录。材料初报1式3份,待项目考核后,视情况增加上报材料份数。

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考核时要提供原始财务报表、各类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以及技术应用现场。

五、材料申报方式

请各单位于4月15日下午四时前将材料上报到人事处师资管理科(综合实验大楼1127室)。

联 系 人: 杨守斌、姜雪娥、刘威

联系方式: 88060160、88060196、88060161

附件:

1.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有功人员呈报表

2.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申报材料封皮、目录

3.《关于评选2011年度省长特别奖有关问题的通知》

4.《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奖励办法》

人事处

201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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