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1年03月18日   教务处通讯员马晓春

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我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按照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立项的通知》及我校《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开展2011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立项的主要范围与分类

教改项目立项的主要范围是高等学校的办学定位与办学特色、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管理与教学质量保障、教育教学特色培育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根据研究的内容,教改项目一般可分为综合性研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与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管理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其他项目七个类别。教改项目按选题价值和预期成果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指导项目三个级别。具体要求详见《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2011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立项指南》(附件1、2)。

各申请者要根据《管理办法》和《立项指南》进行申报。申报项目不得与教育厅科研处、省社科联、省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省高教学会等部门的立项项目或规划课题重复。

二、立项研究人员要求

教改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制。项目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院校联合申报的重点项目根据任务需要可适当增加研究人员。项目主持人组织项目的申报与实施,每次限报一个项目,所申报的项目没有重复立项嫌疑。项目主持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属我校在编教育工作者,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记录。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级仅含教学一线讲师或助理研究员),具有组织项目研究与实施的能力。

3.此前承担的教改项目已按规定结题,凡在被“撤销”的项目主持人,三年内禁止申报新项目。已有在研教改工程项目(含省级、校级项目)的主持人不得参与本次申报。

4.重点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承担过相关课题研究。

三、评审程序

1.学院初评

各学院成立“学院教改工程项目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立项评审指标体系》(附件3)文件要求,充分考虑申报项目的实践性、科学性和创新性及推广应用价值,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并按照评审意见排序后向教务处提交材料。

2. 学校复评

学校将成立“2011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将结合院系推荐意见,按照《立项评审指标体系》评审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最终评选出向省教育厅推荐参评的项目。

3. 结果公示

学校将对评审结果公示一周,若无异议,向省教育厅推荐省级候选项目。

四、上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者需提交的文本材料包括:

(1)《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请书》(见附件4)一式2份,装入档案袋,并将《申请表》封皮单独复印粘贴在档案袋上。

(2)《项目情况介绍表》(见附件5)一式35份。要求正反面打印(只限一页),字号、行距可自行调整。

(3)《学院项目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一式一份,要求由学院汇总、初评排序、盖章后上报。

以上文本材料及电子材料均由各学院统一报送,电子稿发送至hsd8806@126. com,文件名格式为“XX学院项目申请书”。

2.上报时间:3月23日,地点: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综合实验楼830), 联系人:马晓春、谭广慧,联系电话:88060147。

附件:

1.《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2011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立项指南》

3.《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立项评审指标体系》

4.《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请书》

5.《项目情况介绍表》

6.《学院项目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201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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