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四批特别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1年03月21日   人事处通讯员刘威

各院(系)、各位博士后:

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做好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第四批特别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中博基字[2011]1号)文件精神及《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中博基字[2008]1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第四批特别资助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

申报特别资助必须进站满8个月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2010年8月31日之前进站),具体范围条件是:

(一)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学精神,遵守国家法律,身体健康。

(二)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突出,发展潜力大,有创新思维,在站期间的创新研究工作展现出良好前景。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博士后,可以优先推荐:

1.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的;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的;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的;

4.作为优秀留学人才引进的;

5.作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等重点培养的。

(四)已经获得过特别资助或正在申报第49批面上资助的博士后不得申报。

二、申报方式

本次特别资助的申报,学校采取院(系)推荐的方式。由院(系)向人事处推荐人选,人事处审核并组织专家评议,确定最终申报人选,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

三、申报材料

(一)《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报表》(简称《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8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科研学术类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或重要学术论文等。

(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审批表》一式3份(A4纸1张,双面打印,以便存档)。

(三)院(系)汇总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推荐入选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

(四)申报材料不得涉密。

(五)相关样表从本通知附件直接点击下载,填写后按要求打印装订。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可以是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的延续和深化,也可以是另外的项目。博士后用申报面上资助的科研项目继续申报特别资助的,该项目必须有新的创新点或创新成果。

(二)申报材料要简明,介绍性文字要准确、写实、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三)各院(系)要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的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照要求做好推荐工作,并于2011年4月7日之前将汇总后的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报人事处(综合实验大楼1129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陈 军

联系电话:88060195

E-mail:hsdrsc@163.com

附件:

1.关于做好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四批特别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报表》

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审批表》

4.《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推荐人选汇总表》

人事处

2011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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