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春季学期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1年03月25日   纪委

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省纪委八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根据黑龙江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春季学期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厅际办函[2011]1号)要求,各单位要按照要求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2011年春季学期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和时限

检查的范围是各部门、各单位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的《紧急通知》所列的检查内容,逐项检查,结合工作实际,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还要突出检查重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检查时限为2010年秋季开学至本学期开学。

二、 时间安排及步骤

1.各部门、各单位要在3月31日前对本单位涉及教育收费的有关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处理。

2.学校将在4月中旬对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做好迎接省和国家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抽查的准备。

三、组织领导

学校春季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由纪委牵头,财务、监察、审计等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由党政一把手负责本单位自查、迎检等全过程工作。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明确责任,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好春季学期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

2.认真查纠,扎实整改

按照国家有关教育收费政策、规定和厅际办函〔2011〕1号文件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学校将对群众举报的违规收费行为进行督查,并对事实确凿的违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3.认真总结,迎接检查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总结,要用数字说话,总结报告要详实,并准备好汇报材料和有关资料的建立、存档,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单位的自检自查总结文字稿(盖公章)请于3月31日下班前报纪委731室;同时上传电子稿至信箱:hsdjwjcc@163.com

附:《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春季学期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中共哈尔滨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哈尔滨师范大学监察处

201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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