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
根据省委高校工委《关于组织开展“十佳公仆”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省委高校工委决定在党的关系隶属省委高校工委的高校评选“十佳公仆”。现将我校推荐“十佳公仆”人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全校处级以下(含处级)党员干部
二、推荐条件和标准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不动摇,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工作实绩突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艰苦奋斗,真抓实干,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绩。
3.积极关注保障民生。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善于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真心实意为师生办好事、办实事,在师生员工中有很高威信。
4.廉洁自律、公平公正。为人公正,办事公平,自觉保持共产党员的本色,一身正气,廉洁自律,公道正派。
三、推荐方法
采取群众评选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原则,每个分党委、党总支在全校范围内推荐1人,将推荐人选的详细事迹材料(2000—3000字)、推荐表于2011年4月5日前交到党委组织部。学校在推荐人选中择优向省委高校工委推荐1—2人。被省委高校工委评选为“十佳公仆”的人员,将择优向省评选办推荐1—2名,参加省级“十佳公仆”评选。请各分党委、党总支高度重视,坚持原则,严格评选标准,做好推荐工作。
党委组织部联系人:王辉
办公电话:88060167
附:第八届“十佳公仆”候选推荐表
党委组织部
201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