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个人所得税纳税自行申报的通知
2011年02月28日   财务处通讯员刘晓斌

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凡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3月末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请各单位务必通知本单位教职工查询自己的收入(财政统发、校内工资、其他收入)情况,及时上报,如有年收入超过12万元未申报者,出现任何后果自负。

具体收入情况请登录财务处网站:http://fin.hrbnu.edu.cn注册查询。

申报网址:http://210.76.63.181/www/taxpers/self/Self_main.asp

如在申报过程中出现疑问请拨打88060162咨询。

附:申报流程及说明

财务处

2011年2月28日

上一条:哈师大总值班室、松北校区行政楼、江南校区主楼三月份值班、值宿表
下一条:关于召开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的通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