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退休人员申报医保异地居住资格和退休异地居住人员申报定点医院变更的通知
2011年03月01日   人事处通讯员刘威

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社会医疗保险局的工作安排,退休异地居住就医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退休后返回祖籍或到异地永久性居住的参保人员;

二、申请异地居住人员需准备以下材料:

1.《黑龙江省省直基本医疗保异地居住申请审批表》2份;

2.本人医保卡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居住地的户口或暂住证复印件1份;

4.保证书1份;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安置地就近任何商业银行网点(除邮储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帐户存折首页(带帐号、户名和银行签章)复印件。

三、已办理异地居住的人员,可申请变更定点医院,并填写《异地居住人员变更登记表》。

四、相关说明

1.申请异地居住人员可在当地选三家医院作为自己的定点医院,发生非定点医院的医疗(急诊在48小时内报告审核监督处、需转外地就医的由三家定点医院提出转院证明后方可到外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急诊、转诊转院报销;

2.批准为异地居住人员,医保卡将会被省社会医疗保险局锁死,无法使用。

3.医保卡内费用的使用方法按《关于省直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个人帐户管理方式变更的通知》(黑人保函[2009]365号文件)规定执行或参阅《黑龙江省机关事单位基本医疗保险2010政策变化》中的第三页,与退休异地居住人员有关的政策部分。相关的其它政策请到学校人事处网站查阅,或与人事处社会保障科联系。

五、上报时间:2011年3月15日前,如逾期,无法办理,请予谅解,请各单位及时将通知的相关精神转达给本单位的退休同志。

六、上报地点:人事处社会保障科(综合实验楼1125室)

七、联 系 人:战环宇

联系电话:88060122 13895757785

附件:1.《黑龙江省省直基本医疗保异地居住申请审批表》

2.《异地居住人员变更登记表》

3.黑龙江省社会医疗保险局《办理异地居住须知》

4.《关于省直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个人帐户管理方式变更的通知》

5.《黑龙江省机关事单位基本医疗保险2010政策变化》

人事处

201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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