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厅《关于更新科研评审专家数据库信息的通知》
2011年03月02日   人文社会科学工作处通讯员许宏艳

各单位:

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评审专家数据库自建立以来,为促进省教育厅科研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科研评审任务逐年增加,而且国家在科研平台、科研项目和科技奖励等方面相继出台了新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办法,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科技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对科研评审工作的管理,教育厅决定对现有科研评审专家数据库信息进行更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的主要职责

为省教育厅科研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参与科研平台、科研项目和科研奖励的评审、评估和验收等工作,对省教育厅科研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专家对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负责。

二、专家聘任原则和条件

1.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参加省教育厅委托的各项任务;

2.具有较深厚的学术造诣,对所从事的学术领域有较深入的了解或工程技术方面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了解国家对于该领域科技发展方针及产业政策,在所从事的行业和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3.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以及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专家优先推荐,年龄不限);

4.具备计算机网上评审操作能力。

三、专家的选聘程序

1.各单位在推荐专家时,应着重从本单位的重点学科、优势专业中依据上述遴选条件加以推荐;

2.每个国家级重点学科推荐不超过15名,省级重点学科推荐不超过10名,普通学科推荐不超过5名;

四、我校具体安排

1.上报材料:被推荐专家应填写《推荐专家信息表》书面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版。

2.上报时间:2011年3月15日

3.上报地点:江北综合实验楼846、844室

4.联系人:梁继峰、刘海坤

5.联系电话:88060543、88060170

附件:

1.学科分类与代码

2.专家信息表

3.汇总表

人文社会科学工作处

科学技术处

201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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