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寒假期间因病住院学生办理医疗保险报销相关事宜的通知
2011年03月07日   学生工作处通讯员姜思哲

各学院:

因寒假期间,我校有部分学生发生因病住院治疗情况,为使学生明确报销程序,方便报销顺利实现,学生工作处医疗保险科现依据《哈尔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就有关寒假期间我校学生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相关事宜,作如下说明:

一、 寒假期间于原户籍地因病住院治疗:

1、由本人携带报销相关材料去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进行报销;

2、报销所需材料:

(1)诊断书(盖医院公章);

(2)费用明细;

(3)结算票据(盖现金收讫章);

(4)病历复印件(盖医院公章);

(5)哈尔滨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以学生本人身份证开户);

(6)医保卡(新办理但尚无卡的同学,于办理时提供本人身份证);

(7)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23号

咨询电话:12333 84871958

二、 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要求:

1、因病住院治疗报销所需材料:

(1)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2)住院原始收据(医保中心报销后可提供复印件,由医保中心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证明原件留存及保险金额);

(3)医保结算单;

(4)学生本人结算账户的存折(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其一即可);

(5)补充医保收据复印件。

2、意外伤害于门诊或住院治疗报销所需材料:

(1)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2)门诊或住院原始收据;

(3)住院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院病案室公章);

(4)住院费用清单;

(5)学生本人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其一即可);

(6)补充医保收据复印件。

3、报销方式:将以上相关材料送交学生工作处医疗保险科,由医疗保险科统一送交保险公司进行报销。

负责人:吕红伟 宋悦

地点:江北行政楼307

电话:88060547

注:同时参保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的学生,须先去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之后将相关材料送交学生工作处医疗保险科进行补充医保的报销。

学生工作处

2011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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