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2011年省级教改项目的立项工作即将启动。为保证各学院及项目主持人对拟申报的教学改革项目有充足的论证和材料准备时间,我校决定预先启动2011年教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内容
教改项目立项的主要内容是关于高等学校的办学定位与办学特色、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管理与教学质量保障、教育教学特色培育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各申请者要根据《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2011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立项指南》(附件1、2)进行申报。
《项目立项指南》的条项均为选题的最大涵义,是某一方面内容的大方向,而不是具体的项目名称。申请者可以在《项目立项指南》的指导下,根据我校和个人的实际教学研究情况,进行更具体的选择,确定申报项目,不宜完全照抄项目指南的名称。申报项目按选题价值和预期成果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指导项目三个级别。
申报项目不得与教育厅科研处、省社科联、省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省高教学会等部门的立项项目或规划课题重复。
二、立项研究人员要求
教改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制。项目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部分重点项目根据任务需要可适当增加研究人员。项目主持人组织项目的申报与实施,每次限报一个项目,所申报的项目没有重复立项的嫌疑。项目主持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属我校在编教育工作者,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记录。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级仅含教学一线讲师或助理研究员),具有组织项目研究与实施的能力。
3.此前承担的教改项目已按规定结题,凡在被“撤销”的项目主持人,三年内禁止申报新项目。已有在研教改工程项目(含省级、校级项目)的主持人不得参与本次申报。
4.重点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承担过相关课题研究。
三、评审程序(注:此程序待正式通知下发后启动)
1.学院初评
各学院成立“学院教改工程项目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立项评审指标体系》(附件3)文件要求,充分考虑申报项目的实践性、科学性和创新性及推广应用价值,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并按照评审意见排序后向教务处提交材料。
2. 学校复评
学校将成立“2011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将结合院系推荐意见,按照《立项评审指标体系》评审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最终评选出向省教育厅推荐参评的项目和校级教改项目。
3. 结果公示
学校将对评审结果公示一周,若无异议,向省教育厅推荐省级候选项目。
四、其它要求
本通知为预通知,各学院要认真传达文件精神,积极组织教师做好项目申报的准备工作。具体事宜以正式通知为准。
附件:
1.《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2011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立项指南》
3.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立项评审指标体系》
4.《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请书》
5.《项目情况介绍表》
6.《学院项目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201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