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11年蒙古汉语教师志愿者第二批招募公告
2011年02月21日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通讯员吕友益

为贯彻落实孔子学院有关会议精神,提高志愿者派出质量,国家汉办定于2011年2月至4月组织开展2011年赴蒙古、泰国等国汉语教师志愿者储备人员招募和培训项目。受国家汉办委托黑龙江省教育厅已于1月17日完成第一批招募工作,共有66名申请者被录取。根据国家汉办要求,现开展第二批招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募

1.招募对象

蒙语师资储备人员、本科级以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或在职教师。具有教学经验者、掌握蒙语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干部优先。

2.招募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热爱祖国,志愿从事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具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协作精神,品行端正, 无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

(3)掌握汉语、中华文化、当代中国国情和教学理论知识,具备较好的汉语教学实践能力、外语沟通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具有中华才艺专长;

(4)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英语达到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蒙语优秀者优先;

(5)年龄在22岁至45岁之间;

(6)黑龙江省公民。

3.招募程序

各校集中受理报名材料,各校汇总后将本校申请材料报送黑龙江省汉语国际推广教师培训中心;黑龙江省汉语国际推广教师培训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由黑龙江省教育厅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初选形式(材料初选、笔试初选、面试初选、电话测试初选等)。

4.所需材料

(1)《2011年赴蒙志愿者储备人员推荐名单》(同时发送电子版,见附件1);

(2)候选人填写的《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申请表》(仅发送电子版,文件名请命名为候选人姓名,见附件2);

(3)候选人填写并经审核的《汉语教师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盖章纸质版,见附件3)。

(4)候选人普通话及英语、蒙语水平证明。

二、培训

1.我省推荐候选人培训地点:吉林大学;

2.培训方式:全日制;

3.培训时间:2011年2月至4月,共600学时;

4.培训考核及定岗

(1)平时成绩:培训期间由培训单位对学员平时表现及教学实践等进行考核,并计算平时成绩;

(2)结业考试:培训结束前由国家汉办统一组织结业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时间拟定于4月初;

(3)定岗:国家汉办将根据外方最终岗位需求、学员培训平时表现、结业考试成绩最终确定志愿者人选。

三、派出

1.派出时间:2011年5月至9月;

2.任期:1至3年。

四、待遇

每人每月800美元生活津贴、一次性安置补贴1000美元、往返国际旅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宿、医疗保险以及派出相关费用。

五、其他事宜

志愿者完成教学任务回国后,国家汉办为其颁发《汉语教师志愿者荣誉证书》,工作安排自行解决。

各省属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可直接与本学校外事处联系,报名材料由各校外事处统一汇总后上报。

六、报名时间

2011年2月18日——2月25日

七、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黑龙江省汉语国际推广教师培训中心办公室(地址:哈市南岗区和兴路50号哈尔滨师范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107室)

联 系 人:杨老师、 吕老师

咨询电话:0451-88060296、88067599、13654688321、15804505297(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节假日休息)

推荐材料提交日期:2011年2月18日—2月25日 (提交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节假日休息)

附件:

1.《2011年赴蒙志愿者储备人员推荐名单》

2.《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表》中、英文

3.《汉语教师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

黑龙江省汉语国际推广教师培训中心

2011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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