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申请工作的通知
2011年02月25日   人事处通讯员刘威

各单位:

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1]37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执行我校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校人才强校步伐,进一步做好访问学者申请和选派工作,现将2011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开展的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访问时间:2011年9月至2012年7月。

二、访问学校和专业:

各单位在推荐访问学者时要结合本学院学科和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申请者在填写志愿时,须登录武汉中心网站(http://train.whu.edu.cn/),在主页左上方“访问学者查询”数据库中查询接受学校、专业、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可从下拉框中选择学校和专业,也可利用关键词进行检索。申请作为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必须选择带“*”的导师,才能享受教育部提供的经费资助。

三、选派对象和条件

各单位选派对象应是列入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仍按《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对于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是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四、资助方式和收费情况:

教育部对入选本项目的国内访问学者资助部分培养费。资助标准按照访问学者来源区域确定: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地区人选,每人每学年资助800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学年资助5000元。超出部分费用按照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访问学者在申请接受学校时,须查阅接受学校的收费情况(包括培养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请点击《2011—2012年度高等学校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收费标准一览表》(附件1)。(注意:有部分高校不提供住宿,住宿须自行解决)

五、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

1.各单位将获得推荐的访问学者申请者填写的《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师访学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1份,《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附件3)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和《哈师大2011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4)电子版1份报到人事处师资管理科。须认真、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以便于武汉中心在协调志愿时能及时联系,以及接受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时能顺利送达。

2.有关导师信息、招生简章,请访问学者申请者与接受学校具体管理部门联系,联系方式请点击《2011—2012年度高等学校接收国内访问学者工作通讯录》(附件5)。除了《推荐表》之外,部分接受学校还需补充相关材料,如体检表、职称评定复印件、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作证复印件、科研成果、艺术作品等,具体情况可咨询接受学校管理部门。

3.访问学者申请者须确定三个志愿,以便于第一志愿落选时及时协调至第二志愿,以此类推。访问学者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以参加科研为主。

4.武汉中心在收到各高校报送的推荐名单后,将根据访问学者个人条件审核并确定符合教育部资助条件的《推荐人选名单》,并上网公布,时间大约为五月中旬;在收到接受学校报送的录取名单后,武汉中心将根据接受学科情况、导师情况审核并确定《录取名单》,时间大约为五月底。请访问学者申请者关注武汉中心网站(http://train.whu.edu.cn/)信息。

材料提交时间:2011年3月25日前

材料提交地点:综合实验大楼1127室

联 系 人:刘 威

联 系 电 话:88060161

附件:

1.2011—2012年度高等学校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收费标准一览表

2.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师访学登记表

3.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4.哈师大2011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5.2011—2012年度高等学校接收国内访问学者工作通讯录

人事处

201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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