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做好2010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2010年12月20日   财务处通讯员刘晓斌

各单位:

为做好学校2010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确保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情况通过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反映,并按要求向省教育厅和财政厅报送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财务封帐时间

1.2010年12月20日停止对外办理报账、付款业务。

2.2010年12月24日停止办理暂付款报账业务及退费业务。

3.2010年12月30日停止办理收款业务。

二、清理暂付款

1.已经具备报账条件而尚未报账的预支款,请各单位负责人催促有关经办人员于2010年12月24日前报账。

2.因特殊原因无法报销的预支款请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对无说明又未报账的经办人员,财务处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采取扣发工资等措施催报。

三、清理票据

1.各有关单位所领用的《黑龙江省单位往来资金结算票据》、《黑龙江省行政事业性统一收费票据》,必须在2010年12月30日前交回财务处管理科。

2.预借盖财务章的票据尚未到账的,请及时返换票据或出示书面情况说明,于2010年12月30日前交到会计科,逾期不返换又无书面说明的,财务处将扣发借收据人的工资。

四、收入及时入帐

1.代收费以及回收水电费的单位请于2010年12月30日前将款项交到财务处。

2.二级核算单位须向学校上缴款的,请于2010年12月30日前缴款

五、核实资产

1.已在国资处办理仪器设备入账手续,未到财务报账的,应在2010年12月24日前到财务处报账,保证固定资产账与财务账账账相符。

2.财务处与国资处、图书馆对账应于2010年12月30日前结束。

3.有关库存材料对账应于2010年12月30日前结束。(有关单位、盘点方式同去年)

六、二级核算单位财务决算报表

1.二级核算单位应在2011年1月15日前上报财务决算报告(含报表),同时提交电子版。

七、决算和寒假期间停止使用公务卡

1.决算和寒假的期间为: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2月26日,因这段时间不能进行公务卡报帐,请各位教职工停止使用公务卡。

2. 如使用公务卡,请在免息期内先自行还款。

八、请有关单位积极配合提供财务决算材料(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财务处

201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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