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元旦、寒假及春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2010年12月28日   保卫处通讯员赵永强

各校区、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元旦、寒假及春节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减少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和谐稳定及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就具体安全保卫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在放假前要面向师生员工进行一次遵纪守法和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的教育;严格按照学校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元旦及寒假前全校安全检查的通知》认真开展以防火、防毒、防盗、防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自检自查并将检查情况报保卫处,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暂时来不及整改的,必须采取应急防范措施,责任到人,确保安全。

二、在校举办学习班和各种活动、会议的单位,要于2011年1月5日前到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并要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管理。要求他们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随身携带有效证件,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如因主办单位没有办理有关手续或没有进行安全教育而发生案件或事故的要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寒假期间任何人不准在教学楼、办公楼内安排函授生和外来人员住宿。

四、元旦及寒假期间各单位要安排好值班值宿工作,各部位的值班值宿和门卫、更夫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要认真执行出入人员验证制度,认真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要求。由于失职而造成案件或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各学院学生原则上不得留校住宿,确有特殊情况的,各学院要严格掌握,并经后勤集团公寓管理中心同意后一律集中住宿。公寓管理部门要在1月6日前将留校学生名单和住宿房间号码报保卫处,并负责对留校学生加强教育和管理。

六、各学院、公寓管理部门要认真安排好假期回家学生的行李物品的集中保管工作。要集中存放在二楼以上的房间,并指定专人看管。贵重物品和现金,不许存放在行李内和宿舍里。

七、注意用电安全,严禁使用明火及“热得快”、电饭煲、电炒锅、电炉等大功率电器,防止火灾发生。

八、贵重物品要安排专人妥善保管,现金要存入银行。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物品要集中存放至危险品仓库,办好交接手续,要按规定认真检查落实。

九、各单位要管好水源、电源,封好门窗。因工作需要不作封闭的办公室、教室,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安全。

十、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要严格遵守哈尔滨市公安局的有关规定,严禁在教学楼、学生宿舍及其他公用房内燃放。

十一、各单位要完善本部门的安全应急机制,建立元旦、寒假及春节期间的安全防范应急预案,保持通讯联系畅通。

望各单位认真落实以上各项要求,确保我校元旦、寒假及春节期间的安全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另外,希望各单位要按照《哈尔滨师范大学安全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归纳总结2010年度本单位安全工作,为迎接学校年度安全考核做好准备。

哈尔滨师范大学安全委员会

201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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