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10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开始申报。根据教育部教技司[2010]396号文件精神(附件1),现就推荐申报2010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按以下27个领域归口申报:
1.数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2)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国内申请者应具有中国国籍,且必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请,不接受跨单位申报。
3.引进海外青年优秀人才纳入本计划一并申报。
4.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加大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申报。注重与部门、地方和学校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的衔接。
5.已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三、申报名额
实行限额申报制度,我校的申报名额是2名。
四、我校具体安排如下:
1.上报材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3),一式8份。申请材料(包括附件)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A4纸双面打印,不超过40个页码。
2.上报时间:2010年12月6日。
3.上报地点:江北综合实验楼844(科技处);江北综合实验楼846(社科处)
4.联系人:刘海坤、梁继峰
5.联系电话:88060170、88060543
附件:
1.关于2010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3.“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科学技术处
人文社会科学工作处
201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