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校“十一五”省教育厅重点学科进行评估验收的通知
2010年11月10日   学科学位处通讯员崔佳悦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对“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黑教研﹝2010﹞160号)(见附件1)通知要求,近期省教育厅将对全省“十一五”期间省级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评估验收,现将我校评估验收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范围

23个省教育厅重点学科(群)、 11个校级重点学科(名单见附件2)

二、评估验收内容

按照重点学科建设方案的要求及考核内容,对照各重点学科在《黑龙江省“十一五”重点学科申报书》中列明的规划目标,针对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0月30日期间学科建设的基本情况、建设质量、建设效益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估验收。具体评估验收内容见附件1

三、评估安排

1.召开“十一五”重点学科评估验收动员大会

时间:2010年11月11日下午14:00 地点:实验大楼1015会议室

参会人员:各重点学科所在学院院长、学科带头人及“十一五”校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2.学科自评(2010年11月12日~2010年11月22日)

由各学科按照评估内容要求,收集信息,汇总情况,填写《黑龙江省“十一五”重点学科建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准备佐证材料。

3.学校审查(2010年11月23日~2010年11月27日)

由学科学位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重要材料需提供原件),初审合格后组织专家对学科进行审查,做出学校审查结论,审查结论为优秀的学科在校园网站上公示其申报材料。

具体时间安排:

11月23日~24日 对材料进行初审

11月25日 学科进行答辩,各学科带头人准备6分钟PPT汇报

11月26日 校内专家进行评审,做出审查结论

11月27日 优秀学科材料在校园网上公示

4.上报省教育厅(2010年11月30日)

由学科学位处统一上报我校“十一五”省级重点学科评估验收材料,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5.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初审

教育厅主要审查各学科在“十一五”期间取得的成绩,特别是国家三大科技奖、教育部人文社科奖的获得情况,结合前面验收范围中规定的“可简化验收程序”的学科条件,确定需要答辩的学科名单。并于12月4日-10日在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网站公示各单位通过自评确定的优秀学科。公示通过后,省教育厅组织评估验收。

四、评估结果

省级重点学科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对获得优秀等级的一级学科可直接列为“十二五”省重点学科;对获得优秀等级的其他学科优先推荐为“十二五”省重点学科;对获得合格等级的学科可继续申报“十二五”省重点学科;对获得不合格等级的学科不许其申报“十二五”省重点学科。

五、有关要求

(一)评估验收工作是“十一五”重点学科建设的重要环节,对“十二五”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具有重要影响,各学院要充分认识验收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切实做好此次评估验收工作。

(二)申报评估验收的学科类别按当年省里批准时的重点学科类别进行申报。如:学科群、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交叉学科等。在中期检查评估时,由省重点建设学科晋升为省重点学科的,按省重点学科参加评估验收。

(三) 我校所有“十一五”省重点学科都必须按要求参加评估验收。

(四)上报材料要求

1. 2010年11月22日,将《汇总表》电子版和打印稿10份上报学科学位处(853室),佐证材料原件放各院系备查,重要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按《汇总表》中出现先后顺序排列,装订后同时报送学科学位处。

2.2010年11月24日前,各学科将校内答辩材料(PPT)上报学科学位处。

3.联系人:杨柏芳 崔佳月

联系电话:0451-88060733 0451-88060542

附件1:关于对“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附件2:我校参加验收评估的省级重点学科名单

附件3:《黑龙江省“十一五”重点学科建设情况汇总表》

学科学位处

201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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