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月的通知
2010年11月02日   学生工作处通讯员姜思哲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吉炳轩同志在哈工大所做的专题报告精神,根据黑高工委【2010】24号《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月的通知》的文件,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月”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0年11月1日——11月30日

二、活动主题

时代、使命、理想

三、活动内容

1.深入开展爱国主义宣传教育活动。各学院要以省委书记吉炳轩同志在哈工大专题报告精神为指导,结合当前稳定工作形势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广泛动员,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气氛。积极通过宣传板、校报、宣传手册、校内电视和广播、校园网站等方式,宣传党和国家的形势与政策,营造良好的校园舆论氛围。

2.精心组织各种主题教育活动。围绕“时代、使命、理想”的主题,结合学生特点,精心设计活动方案,通过举办专题报告会、讨论、征文演讲、主题班会,开展唱红色歌曲、看红色电影、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活动。激发学生的爱国主义热情,使学生在活动中受到教育,素质得到提升。

3.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辅导员教师要结合当前形势,通过为学生推荐一本书、上精彩一课等方式引导学生认清爱国主义的本质,牢记历史使命,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活动月”的开展,把宣传教育活动作为本次“活动月”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要带头,辅导员老师要积极参与、精心组织。活动内容要丰富,贴近学生的生活;形式要多样,增强活动本身的吸引力;参与要广泛,每个班级要开展一次主题班会活动,把全体学生都引导到宣传教育活动中来。

2.活动要努力形成三个结合。一是要把开展活动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各学院要精心设计活动方案,注重针对性与实效性,突出活动的“稳定发展”的教育意义;二是要把开展活动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要认真总结活动经验,探求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的规律,探索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注重品牌活动的创建,积极打造校园文化活动精品,使之能够长期、连续开展,不断赋予新的内涵;三是要把开展活动与和谐校园创建相结合。通过开展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积极引导学生参与和谐校园创建,努力构建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和谐关系,为学校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3.各学院要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学生工作处,以便将此项工作开展好的学院及时在校园网、学生工作网站、学生工作简报中进行宣传和报道。

4.上报工作总结。11月30日前,各学院要上报详细的“活动月”总结和有关材料,各学院开展各项活动时要做好录音像记录,并及时将音像刻录成光盘上报到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将对各学院“活动月”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评比。

学生工作处

2010年11月2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美化生活空间,共享和谐家园”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办消防知识培训的通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