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技术工人技师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2010年10月25日   人事处通讯员刘威

各单位:

为了加强高技能人才的选拔培养,推动我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技能人才更好发挥优秀人才作用,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黑人发〔2001〕77号文件)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开展我校技术工人技师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原则

(一)坚持选拔德、能、勤、绩突出高技能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技师资格考核与技师岗位聘用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适当向教学、科研试验保障、一线后勤岗位倾斜的原则;

(四)坚持强化聘任、择优聘任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聘任范围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前,在工勤技术岗位上工作,已取得黑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颁发的二级(技师)资格证书且已聘任为高级工的我校在编工人。

三、聘任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突出,具有高超的技艺;

(二)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关键性的操作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三)具有传授技艺和培训高、中级技术工人的能力;

(四)工龄要求:男满35年,女满25年。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用:

1.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下者;

2.在工作中发生责任事故,给学校造成损失者;

3.受到各类处分者。

四、材料要求:

(一)拟聘任人员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技术工人聘任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提供黑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技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供身份证原件。

五、时间安排

各单位请于2010年11月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到人事处劳资科(综合实验大楼1123室)。

联 系 人:崔元全、于 影

联系电话:88060197 88060535

附:哈尔滨师范大学技术工人聘任申报表

人事处

2010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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