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独生子女费、托儿管理费的通知
2010年10月25日   后勤管理处通讯员苏继芳

各单位:

计划生育办通知发放2010年独生子女费和托儿管理费,相关规定如下:独生子女费每人每月五元,从办证之日起开始享受,截止满十八周岁。托儿管理费每月二十五元,按女方产假后上班当月开始享受,截止到入小学之前。望各单位抓紧时间把独生子女证收齐,到计划生育办办理审批手续。具体发放时间由财务处网上通知。

办理时间:11月1日—11月12日

办理地点:江北校医院办公室

电话: 88060102

计划生育办

2010年10月25日

上一条:关于校医院为教职工免费中医保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行首届哈师大教职工合唱节闭幕式的通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