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0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0年10月08日   人事处通讯员刘威

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企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字[1994]8号)文件规定,为做好我校2010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我校正式在编职工和省人才服务局人事代理职工。

二、评定条件

经单位考核,能够履行本岗位职责,同时所学专业与现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评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1.大学专科毕业后,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两年专业技术工作,可评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2.大学本科毕业后,到普通高校教师岗位工作的,需取得学士学位后,并见习一年期满方可评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3.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在校从事教学工作,可评定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材料要求

1.填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一式二份(粘贴一寸免冠照片);

2.评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册(Excel格式一份)并上报电子版;

3.评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前培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

四、时间安排

1.10月8日(周五)到人事处(综合实验大楼1125室)领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

2.10月14日(周四)-15日(周五)由各单位材料员到(综合实验大楼1127室)呈报相关材料。

联 系 人:姜雪娥、刘威

联系电话:88060196、88060161

附: 哈师大2010年拟评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册

人事处

2010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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