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学校特邀监察员的通知
2010年09月15日   纪委通讯员高峰

各分党委:

学校于2007年聘任的14名特邀监察员,三年聘期已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拓宽发现问题的渠道,根据《黑龙江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工作实施意见》和《哈尔滨师范大学特邀监察员工作制度》规定,学校将重新聘任特邀监察员。现就推荐学校特邀监察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特邀监察员的选聘要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坚持组织推荐、个人自愿、面向基层、注重实际的原则。

二、聘任人数

学校初步确定聘任特邀监察员16名。由机关干部、教学科研一线人员、民主党派负责人构成。

三、选聘方法

特邀监察员的选聘采取自下而上推荐的方式进行。各分党委根据本单位人员成分主体、按照条件推荐1-2人,报学校纪委监察处;经过专家组差额评审确定拟聘任人选;经学校党委批准后予以正式聘任。学校向特邀监察员颁发聘书、发放《特邀监察员工作证》,并向全校公布。

三、基本条件

1.努力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时俱进,有创新精神。

2.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关心学校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热心于反腐倡廉建设和监督工作。

3.工作经验丰富,善于研究和发现问题,具有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

4.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

5.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具备开展监督活动的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四、主要任务

1.了解并反映我校各单位及其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相关廉洁自律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了解并反映我校各单位及其党员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各项规定的情况;

3.反映师生对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按规定应由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申诉;

4.就师生所关注的学校热点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5.反映师生对纪检监察部门执法执纪情况的意见和要求;

6.参与学校有关行政监察工作;

7.完成纪检监察部门委托办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工作方式

1.业余为主;

2.根据需要随时受校纪检监察部门委托执行监察工作任务;

3.通过参加学校纪检监察会议,或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情况、反馈信息、提出建议;对时间性强、问题突出、事关重大的情况可随时反映。

六、聘期及管理

特邀监察员聘期为三年。

学校纪委、监察处为其建立档案,负责日常联系和管理。特邀监察员一经聘任要签订承诺书。对不适宜继续担任特邀监察员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进行调整。对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七、有关要求。

选聘特邀监察员是我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公开办事透明度的有效方式,是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具体体现。要求各分党委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确实把政治思想素质高、事业心责任感强、正直公道正派的同志推荐上来。

请各分党委于9月20日前将《特邀监察员推荐审批表》和2张1寸近期彩色照片报学校纪检监察处730室。

联系人:高峰

联系电话:88060767

附:特邀监察员推荐审批表

中共哈尔滨师范大学委员会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1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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