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2011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0年09月07日   学生工作处通讯员姜思哲

各学院:

为掌握我校目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全校学生中所占比例及其家庭困难程度,同时为评定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做好准备,我们现以2009年9月建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及《关于进行调整2009—2010年度家庭经济困学生电子数据库的通知》(2010年7月25日下发)为基础,开展2010—2011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建立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附件1)。具体要求如下:

一、依据《哈尔滨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附件2)的要求,各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 2007、2008、200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原则上不做大更改,如因学生家庭状况突然发生变故或蒙受严重自然灾害需进行调整,请各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老师直接与学生资助中心联系,在原有电子档案(该数据以资助中心存档数据为准,请与徐晓峰联系)上进行数据增减。新增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与2010级学生相同。

三、 建立201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时,必须要求每位提交申请的学生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必须有街道或乡镇民政部门的公章,审核后将证明原件返还给学生,复印件由学院统一存档;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

四、 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及《哈尔滨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采取民主投票等方式进行评议,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票数应不少于认定评议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认定评议小组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基础教育学院应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统一上报,但要将各专业严格分开)。

五、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本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审核通过的名单(电子版)及《哈尔滨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于10月10日前上报到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江北行政楼306)。

六、 公示期间,请学院将各自监督电话公布,同时公布学生资助中心监督电话:88060182;网上留言信箱:hsdzzzx@126.com

学生工作处

201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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