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问题,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国家助学贷款合作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组织申报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我校以前年度未申请过国家助学贷款及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应届毕业生除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2份(在辅导员老师指导下统一填写)
2.本人学生证复印件2份,粘贴到申请书后;
3.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2份,粘贴到申请书后;
4.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2份(可复印);
5.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证明时间需为2010年当年的(加盖带有“民政”字样的红章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两份材料收齐后请用钉书钉按份钉好。
二、填表注意事项:
(一)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1.表中各项必须用黑色碳素笔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填写齐全、准确,本表不允许涂改或挖补;
2.申请表、学生证、身份证中所出现的学号、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3.家庭详细地址一定要填详细,不要填到镇就结束了;
4.父母及监护人栏信息一定要填全和详细。家庭固定电话一定要填写,如果没有固定电话的,填亲属的电话并注明与借款人关系,请学生事先与家长沟通好以便进行核实;要求辅导员老师核实学生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如发现有虚假现象将取消学生的贷款资格;
5.表中“申请贷款年度和金额”一项,请根据个人情况从左2010年起依次填写,借款学生申请贷款的期数为贷款贷几年填几期;(2010年必填)
6.院系意见的位置加盖公章和名章。
(二)信息汇总表:
1.信息汇总表电子版中数据一定要用文本格式,姓名中间不能有空格;
2.身份证号最后一位为X的一定要大写X,身份证号中间是0的不要打英文字母;
3.期限为学生剩余在校期限+毕业后六年,例:2010级本科生为4+6=10年;2009级专科生为2+6=8年。(注意区别申请表中的期数一项)
(三)申请表顺序要和信息汇总表的顺序一致。
三、各学院负责学生资助工作人员收齐每名学生需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核后填写好信息汇总表(电子版、纸制各一份),于9月17日前上交到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行政楼306室)。
四、各学院一定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保证按学校要求认真审核,并按时上交材料,以免影响全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进度。
附件: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
201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