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我校学生就近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2010年07月18日   团委通讯员孙鹏飞

广大青年学生:

2010年是新中国成立61周年和五四运动91周年。为激发广大青年学生爱党爱国、奋发成才的热情,引导当代大学生深入社会,了解国情和民情,深入基层和农村开展送温暖活动,促进学生将专业知识的学习与实践能力的培养相结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在奉献社会的实践中增长才干,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校团委号召全体青年学生利用暑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形式

采取分散实践形式,学生遵循“就近就便”原则,可在周边或家庭所在的城镇社区或者本村范围内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在暑期参加社会实践的同学,要发挥自身所学专业特长,在实践结束后,要认真撰写一篇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调查报告或心得体会(不少于2000字),并于开学后交至所在院系团委,各院系择优将调查报告上交校团委,参加学校评奖评优。

二、实践内容

1、社会调查:由学生自主确定调查题目开展调查活动,要求写出调查报告;

2、专业调查:由学生自主选择课题或项目,请专业教师进行指导,学生根据该课题或项目的安排进行实践活动,并形成调研报告或其它成果;

3、专业实践实习:学生自行联系实践单位,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岗位实践,要求写出实践报告;

4、勤工助学:学生自行联系用人单位,利用暑假勤工助学,要求写出实践报告;

5、志愿服务:学生自行联系对象,参与公益活动,要求写出实践报告。

三、活动要求:

1. 参与社会实践的学生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进行实践活动之前必须要求实践单位提供保险,并上报学院团委后方可进行实践。

2. 参与社会实践的学生必须认真填写附件中的《个人责任书》,参与实践之前将此责任书上报院系团委,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实践。

3. 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期间不得擅自到江河、水库、池塘、海边游泳,不得擅自到荒山野岭游玩、野炊等;不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以免自身安全得不到保障;要遵守交通规则,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安全;在车站人员密集的地方要提高警惕,保管好自己的钱包和贵重物品,防止被扒窃。要保持自己手机畅通,方便和家人的联系,同时要谨防各种手机诈骗。

4.社会实践活动期间要拍摄至少10张比较有代表性的、体现社会实践实际内容的电子版照片。照片分辨率要求1280 x960以上,格式为JPEG,每张图片配有文字说明,并在开学后将活动照片和文字材料一并上交院系团委,参与学校评奖评优。

附件:1. 哈尔滨师范大学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个人登记表;2. 哈尔滨师范大学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个人责任书

团委

201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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