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报2009-2010年度职工住宅热费的通知
2010年08月23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通讯员张振国

各单位:

应广大教职工要求,经请示主管校领导同意,决定对错过集中办理时间的职工最后进行一次集中补报。

办理时间:2010年8月31日至9月2日(不含周三下午)

办理地点:松北校区综合实验楼11楼1109室

联系电话:88060187 88060723

报销所需要材料(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1.户口、产权证、职称证、热费收据;

2.配偶其所在单位未报销采暖费证明(无业的需所在街道开据无业证明,街道办事处主任签字),证明表格见附件

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如本单位不掌握离退休人员联系方式,可向老干部处咨询),逾期不予办理。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0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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