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10级新生入学在即,为规范收费工作,加强收费管理,按照学校党政主要领导的指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国家、省和学校的有关收费政策、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高校收费的有关政策,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扩大收费范围或变相提高标准,严禁任何单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严禁对上级和学校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
2、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前应将经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上级批准文号)、投诉举报电话、办公地址等通过网络、揭示板、公示牌等对外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国家规定和省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有关部门要提供上级文件或批准材料报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备案。
二、严格规范收费工作
1、在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学位证、就餐卡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的证卡经学校批准可适当收取工本费。
2、有关单位在向学生收取代收费或服务性收费前,应填报《代收费项目审批表》,标明收费项目、标准、用途、使用和管理办法等,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强制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属于正常教学活动必须的服务,不得另外收取费用。
代收代付的费用要向学生作好宣传解释工作,并以学生自愿为前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也不得在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3、用于学生自身的收费应由学生组织自收自用,由学生集体商讨决定,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数额,并向全体学生张贴公布使用情况,辅导员要做好指导监督工作。
4、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运动服、日用品等应由学生自愿采购,不得强行统一配备。
三、有关要求
治理教育乱收费是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家和省高度重视,每年都开展春秋两季开学教育收费大检查,对做好新生入学的收费工作单独下发文件,自去年起,我省还在高校开展了价格服务进校园活动,要求高校必须在校园网站设置专栏,公布收费政策、项目标准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的监督举报电话。学校党委和行政非常重视,及时转发了上级的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还下发了关于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哈师大党政发[2007]4号等),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自检自查,狠抓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新生入学报到期间,纪检监察部门要深入实地,做好监督检查,对未经学校同意的巧立名目乱收费,擅自扩大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等违反规定的要当场制止,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附:《哈尔滨师范大学代收费项目审批表》
纪检委
监察处
201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