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办理江南职工住宅32栋个人产权手续的通知
2010年07月14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通讯员张振国

32栋各住户:

32栋个人产权前期手续及各种税费已办理完毕,按市住宅局的相关规定,办理个人产权证,需房主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南岗区交易所(和兴路和兴商厦旁)提交材料,办理个人产权证,请以下住户(见附件)按时领取办理个人产权证所需的材料,以免延误您个人产权证的办理。

领取材料:销售合同原件、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法人证书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本人持本人身份证领取材料。

领取时间:7月15日—7月17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30—4:30。

领取地点:江南主楼247室。

联系电话:88067321。

国有资产管理处房产科

201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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