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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职工:
遗属、电取暖、自供暖(烧煤)及其它特殊情况的职工,请于2010年7月5日至7日到松北校区房产科(实验楼1109室)办理登记手续。职工需带热费票据、产权证(承租证)、户口,以上材料均为原件。
国有资产管理处房产科
2010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