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报销2009—2010年度热费的补充通知
2010年07月05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

各职工:

遗属、电取暖、自供暖(烧煤)及其它特殊情况的职工,请于2010年7月5日至7日到松北校区房产科(实验楼1109室)办理登记手续。职工需带热费票据、产权证(承租证)、户口,以上材料均为原件。

国有资产管理处房产科

2010年7月5日

上一条:关于恢复办理固定资产入库通知
下一条: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各单位网站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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