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一个动态管理过程,随着2010届毕业生离校以及在校部分学生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遭受自然灾害的实际情况,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将对2009—2010年度家庭经济困学生电子数据库进行调整,具体要求如下:
1.将本学院中2010届毕业生(含2006级本科和2007级专科)相关数据进行删除;
2.根据本学院学生实际情况,对于因家庭重大变故或遭受自然灾害突然致贫的学生(如西南五省旱灾、绥化地区风灾、江西洪涝灾害等)原电子数据库中已有可对困难程度进行调整,如原电子库中没有可根据《哈尔滨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具体要求重新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再录入贫困生电子档案;
3.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日常生活和消费情况,对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进行复核,对于日常生活不节俭、奢侈消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的学生从电子档案中删除,这部分学生以后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4.各学院将整理好的电子数据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并于2010年7月14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上报到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新增加的贫困生填写的《哈尔滨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上报至江北行政楼306,删除的学生信息也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
联系人:徐晓峰
E_mail:hsdzzzx@126.com。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中心
2010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