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7]2号)和省教育厅2010年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要求,我校决定启动2010年度新专业申报工作。各学院要对拟申报的新专业做好充足的专家论证和材料准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新增专业要求
1.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1)为准,组织新专业的论证、申报工作。
2.各学院要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出发,认真分析毕业生就业状况及发展趋势并结合学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附件2)内培育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新专业,经过充分论证后,提出新办本科专业的申请。另外,如需增设新的《目录》外专业,各学院必须按《目录》外专业论证程序进行论证,在《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附件3)中至少填写两位校外相关专业专家论证。
3.同一学院申报的新专业若超过一个,需要在《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汇总表》(附件4)中按学院评审意见排序。
二、材料要求
1.《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一式三十份,《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汇总表》一式一份,均用A4纸打印。
2.附件3、4的电子稿发送电子邮件至hsd8806@126.com。
3.各学院务必于7月12日前将材料上报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过期不报按弃权处理。联系人:马晓春、谭广慧。电话:88060147。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7月6日颁布)》
3.《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
4.《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汇总表》
教务处
2010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