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在校大学生补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2010年06月08日   学生工作处通讯员姜思哲

各学院:

我校经与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沟通,学校受医保中心委托从即日起开始进行本年度 “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保范围:我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及研究生。

二、缴费和补助: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10元,其中学生本人缴纳30元,财政补助80元。低保对象和重病残疾在校大学生缴费由同级财政与学校给予全额补助,其中大学生本人缴纳的15元由学校从特困补助给予解决,低保对象和重病残疾在校大学生必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区(县)级政府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待遇证》或民政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症》(以上证件上报时均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他证明材料无效。

三、参保登记:坚持自愿原则,由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统一认真填写《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清单》(见附件1:按本、专科分别汇总数据,研究生以研究生学院为单位进行上报),学生填写《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见附件2)。

四、收费方式:首次办理的同学,每生须缴纳卡费5元,续保的同学,只需将本人医保卡卡号报给辅导员,请辅导员统一将卡号录入《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清单》。保费每年30元,学生按剩余在校学习年限进行缴费(例如2009级本科生交90元,2009级专科交60元;2008级本科生交60元,2008级专科交30元,2007级本科交30元)。

五、户口为哈尔滨地区2010届应届毕业生(2006级本科生、2007级专科生),毕业后正式就业前待业期间,可在两年内仍然享受“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如有想办理医保的同学,可先缴纳1年保费30元整,如是首次办理,还需缴纳5元卡费(如果生病,必须回到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

六、各学院于6月12日前将《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清单》(纸质和电子版,其中纸质版需有学生签名)、学生填写的《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纸质版)及代收保费上交到学生工作处306室。

联系人:徐晓峰

联系电话:0451-88060182

电子邮箱:hsdzzzx@126.com

学生工作处将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信息汇总后,统一把参保学生信息及保费上交到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手续。

学生工作处

2010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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