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近日,哈市个别高校出现学生在校园内被歹徒挟持刺伤、溺水身亡等人身伤亡事件。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安全管理,强化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学校本着爱护学生,教育先行的目的,现就对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积极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
2.严禁各学院组织学生春游、会餐等集体外出活动。学生自发组织的春游、聚餐等外出活动,必须经学院审批,并报学生工作处批准备案,明确活动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活动内容、安全措施、安全责任人等。未经批准,举行集体外出活动而引发意外事故的,由各学院承担责任。
3.学校严格禁止学生在校园人工湖及外出到江、河、湖等野外游泳场所游泳,对因违反规定而引发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4.鉴于近期哈市个别高校发生校园内窜入不法分子伤害学生事件,各学院要教育学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学生人身财产安全。
学校办公室
2010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