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收江南职工住宅32栋办理个人产权代收代缴税费的通知
2010年05月14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通讯员张振国

江南32栋住户:

因经济适用住房个人产权办理手续繁琐,经与地税局协商,同意我校分批报税。为了方便教职工,经学校领导同意,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房产科代收代缴各项税费。因地税税金调整,需补收各项税金,各住户补收税费金额见附表。

交款时间:5月18-19日(周二到周三)

8:30-11:30,13:00-15:00

交款地点:房产科档案室(江南校区主楼247)

联系电话:88067321 88060187

附件:32栋补税明细

国有资产管理处房产科

201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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