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一、有关报销医药费的通知
2009—2010年度的学生医药费报销工作将于5月26日开始,本次报销的对象为享受公费医疗的全体在校生。为了将这项工作顺利完成,现通知如下:
1、必须由本人持学生证、医疗本、学费交款收据,亲自前往校医院报销,学费收据丢失者须到财务处开证明,欠缴学费者暂不与报销。
2、凡转外院就诊者,必须携带外诊证明。门诊治疗的,需携带门诊病历;住院治疗的需携带住院期间的病历复印件、治疗单复印件、出院诊断书。
3、不属于公费医疗报销范畴的药物及治疗,一概不予报销;未经校医院转院,一切不符合报销手续或擅自到外院检查治疗的,均不予报销。
4、已在保险公司理赔过的学生,报销时需提供原始收据的复印件、保险公司理赔收据原件、出院诊断书,以及住院病历和治疗单的复印件等相关医疗手续。
5、全日制统招,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可以报销,其余情况的研究生不予报销。
6、各单位要及时通知到每一名同学,务必带齐报销必需的各项材料,在指定时间到校医院报销,逾期不予办理,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或个人负责。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
江南校区:
5月26日(周三),江南校医院三楼
阿城校区:
5月27日(周四)上午,阿城校医院一楼
呼兰学区:
5月27日(周四)下午,呼兰校医院二楼
江北校区;
5月28日(周五),江北校医院二楼
二、有关毕业生办理医疗离校手续的通知
毕业生为5月26—28日到校医院办理离校手续,一定要带好医疗本,江南校区5月26日在江南校医院一楼,阿城校区5月27日在阿城校医院一楼,呼兰学区5月27日在呼兰校医院一楼。江北校区5月28日在江北校医院一楼大厅。
校医院
201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