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在编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统筹上交个人材料的通知
2010年04月21日   人事处

各单位:

非在编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统筹工作已经启动,请通知以下人员(名单见附件)于2010年4月26日(下周一)前上交如下材料,过期不予办理: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技术工种人员(电工、水暖等)同时需上交《从业资格证》和《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教学人员同时需上交《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管理人员同时需上交本人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每人需准备一个新档案袋,以上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在封皮填写好上报材料的明细,将本人姓名写在档案袋左上角。

养老保险统筹工作是个系统性工作,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统一上报。

上报地点:人事处社会保障科(综合实验楼1125室)

联 系 人:战环宇

联系电话:88060122 13895757785

附:《需上交个人材料人员名单》

人事处

2010年4月21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现代实验中心大型仪器设备试用通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