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0年04月21日   学科学位处

各省人事厅重点学科及各相关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工作的通知》(附件一)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学科实际,做好相应的工作。相关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各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认真填报《黑龙江省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2008-2009年度成果统计表》(附件1)、《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成员构成情况统计表》(附件7)。并于4月27日前将电子版本发送至yangbaifang@sina.com

注:请各学科填报附件7时,参照2009年报送的数据(附件二),尽量保持梯队成员的稳定性。如梯队成员没有改变,请告知学科学位处。

二、请各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自评,并于5月7日前将自评报告报送学科学位处。

三、准备新建以及调整的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请于6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科学位处,经学校组织专家考察评估后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请准备申报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基础设施资助的学科于5月10日前将申报意向告之学科学位处,待学校确认同意后组织材料申报。

请各重点学科带头人梯队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准备,坚持标准,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工作。

学科学位处

201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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