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决定于2010年4月26日开始,由学校安全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对江北校区家属区违规经营情况进行复查,希望出租、出借或自己利用江北校区家属区住房从事违规经营活动的教职工,在此之前自行停止违规经营活动,如在复查时发现你还没有停止违规经营活动,学校将依据哈师大校发{2005}15号文件《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加强职工住宅管理的若干规定》直接采取如下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你本人自负。
一、从2010年五月份开始停发你的校内岗位津补贴,即使以后整改已扣发的津补贴将不予补发。
二、将对你江北校区从事违规经营的住房停止供电。
三、会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清理,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哈尔滨师范大学安全委员会
人事处
后勤管理处
保卫处
201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