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
根据黑职鉴[2010]1号和黑职鉴[2001]4号文件精神,黑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于2010年继续开展省直、中直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鉴定工作,现将考核鉴定、申报审查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考核鉴定的方式和对象
考核鉴定采取以考代评的方式,每年组织一次报名(全部工种),每个工种组织一次培训和考试。考核鉴定的对象是从事国家规定技术工种岗位的工人。
二、技术工人等级申报条件
1. 初级工:必须在本工种(专业)连续工作五年以上。
2. 中级工:取得本工种(专业)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工作五年以上。
3. 高级工:取得本工种(专业)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工作五年以上。
4. 技师:取得本工种(专业)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十五年以上(有重大贡献和中等以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年限)。
5. 高级技师:任技师三年以上,或获得国家科技成果专利奖,并在省内取得一定经济效益者,不受工龄、学历限制,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
三、申报工种名称
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计算机操作员、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仓库保管员、商品保管员、平版印刷员、凹版印刷员、凸版印刷员、木工、管道工、电工、实验工(物理、化学)、质检工、机线员、话务员、报刊发行员、绿化工、育苗工、花卉工、农艺工、钳工、液化气工、焊工、铸造工、锻造工、磨工、车工、铣工、镗工、冲压工、刨插工、铆工、水处理工、仪表工、描图绘图工、油漆工、摄影师、电梯工、钻探工、物探工、美容师、美发师、保育员、工程测量工、公路养路工、电影放映员、有线广播机务员、影视照明员、美工、家畜饲养员、水文勘测工、制冷工、瓦工、护理员、收银员、中药药剂工、西药药剂工、病案员、医技工(医疗临床辅助服务员)、消毒员、药物检验工、卫生检验员、无线电调试工、化学检验工、音响调音员、食品检验工。
其中没有开设技师专业:报刊发行员、电梯工、收银员、消毒员、保育员。
四、培训及考核鉴定
技术工人等级申报并经过资格审查符合晋级条件的,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组织等级培训、技能鉴定。鉴定合格者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为其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五、申报和资格审查
从事本技术岗位的具备晋级条件的在岗职工,须填写《黑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登记表》一份,并上交本人的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六、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4月29日至5月10日
地点:人事处劳资科(综合实验大楼1123室)
联系电话:88060160、88060197
联系人:杨守斌、崔元全、于 影
请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位工人本人!
附件:黑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登记表
人事处
2010年4月28日